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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黃才昱老師

言論自由聯盟核心幕僚蘇諍編審


 

有些人認定登革熱是疾病,保險不理賠,有些人認為是法定傳染病,不理賠,還有人是按照保險公司的說法,不理賠。

 

但是否應該理賠,最終要按照法律決定,依照 保險法第 131 條,保險人於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,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。


前項意外傷害,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。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, 是原因不是結果。因此有些人說登革熱是疾病不賠,這個是結果不是原因 ,而登革熱傳染方式,病媒蚊叮咬人時,將病毒注入體內而使人感染生病。可見是原因  , 原因是意外 結果是疾病, 是否應該理賠, 要看相當因果關係 以及主力或近因原則 .曾經有位老人家車禍,發生骨折 ,感染死亡,法院是判決用傷害臉理賠。

 

有些人認為是法定傳染病理應不賠 ,同時示範條款也有相關規範 ,不過法定傳染病是衛福部訂定,是行政機關訂立不是立法機關訂定的,位階上法律大於行政機關,因此法院可以不接受示範條款拘束。

 

黃才昱老師在勞保、勞資、保險、車禍理賠領域,有10多年經驗, 出書11版,現職:講師企業顧問調解委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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