師生戀 少女求情老師獲緩起訴
15歲國中三年級女學生,愛慕剛分發到學校教歷史的邱姓男老師,兩人越走越近,相戀數個月,發生4次性關係;女生家長獲悉後怒告性侵,但女生不願追究,還苦求家長原諒。新北地檢署考量家屬與邱達成和解,今天給予緩起訴處分。
檢方調查,邱姓男老師,前年才獲得新北市某國中歷史代課老師的工作;邱年僅26歲,長相斯文、談吐幽默,深獲學生歡迎,女學生因而對老師心生好感。
邱發覺女生對他似乎有異樣情愫,相約出遊獲得同意,進而展開交往;去年2月,少女寒假期間趁父母出外工作、不在家,邀請邱到家中陪她,2人同處一室,邱情不自禁愛撫少女胸部。
後來2人陸續3度在少女住處、學校樓梯間、廁所幽會,邱均親吻、愛撫少女;女生因喜歡老師,並未覺得不當,還跟好友分享初戀喜悅:「我跟老師交往」,同學得知二人關係,私下議論紛紛,話傳到其他老師耳中。
案經老師通報家屬、校方通報新北市教育局,提出告訴、告發,但女生表示很喜歡老師,她是自願的,沒有要提告;少女父母表示,只要邱願意與女兒分手,就不再追究,雙方達成和解,事後邱已離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