鑑於黑心食品誓死不退出台灣,消費者勢必活在黑心食品肆虐的環境下,為保障消費者未來在退貨(錢)時,免於繼續慘遭商家的二度傷害,食安盟呼籲衛福部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盡速建立公平的黑心食品退貨(錢)機制;另外一旦廠商倒閉或消失無蹤時,衛福部應盡速出面收購黑心食品,來確保2300萬國民的消費人權。
食安盟指出,自2011年起,塑化劑、毒澱粉;大統、富味鄉賣假油,以及今年的餿水油、工業廢油等重大食安風暴中,不時在新聞畫面上出現受害消費者,因為廠商片面規範黑心食品退貨(錢)條件,致造成消費者與廠商發生嚴重衝突,如本聯盟曾接獲消費者投訴,廠商所限定的退貨時間,與消費者上班的時間完全重疊,根本無法退貨等,顯然公權力有必要建立公平的黑心食品退貨(錢)機制,以免廠商繼續大賺消費者認賠了事,不願退貨的黑心財。
食安盟呼籲消保會應儘速廣邀消費者團體、民意代表、學者、專家與業者等,建立符合社會公平的黑心食品退貨(錢)規則,如退貨過程中,消費者交通費是否應予補貼等。另外為便利受害消費者辦理退貨事宜,政府應儘速結合區里、各級民意代表、消費者團體之辦公室,廣設黑心食品退貨收集站。
PS:綜合2011年發生食安風暴迄今,消費者與業者發生的爭議類型,概略如下:
(1)有發票,食品吃完;(2)有食品,發票遺失;(3)有發票,但貨品部分食用;(4)相關消費物證缺乏,如至攤商購買蔥油餅,沒有消費紀錄;(5)退貨時間,受害消費者無法配合;(6)退貨地點太少,如台北市只設一處;(7) 不退錢,只換貨或下次消費折現;(8)退貨專線佔線太久;(9) 同公司生產,非屬黑心食品之退貨;(10)廠商嚴格限制退貨批號或到期日。
新聞發言人:蕭忠漢
2014.10.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