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照片為黃才昱老師擔任選美比賽貴賓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作者:黃才昱老師

 

 

2012/12/05 聯合報報導,71歲老翁羅文政去年1120日晚上駕無照拼裝車在新竹撞上無照駕機車的莊姓男子,莊男死亡;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、肇逃致死罪,判羅應執行12個月確定。
 
本件車禍加害人,是駕駛拼裝車,而拼裝車因為無法取得牌照,所以無法買強制險,因此沒有買強制險,是不是受害者就不能要求理賠?

 

依照強制汽車保險法第 40 條,  汽車交通事故發生時,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,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,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,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:
一、事故汽車無法查究。
二、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。

 

因此本案的重點是拼裝車是否為汽車,強制汽車保險法第 5   本法所稱汽車,係指公路法第二條第十款規定之汽車及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。只要動力機械即可所以拼裝車也算汽車所以可以理賠死亡。而最新標準就是最高賠償200萬元,希望受害者家屬不要放棄自己權利。

 

公路法第2條本法用詞,定義如下:

十、汽車:指非依軌道或電力架設,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。

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食安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